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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稅局定案:勞務報酬透過虛擬資產發放屬虛徵稅,屬海外就業所得
許多加密貨幣產業的公司都透過發幣,或著穩定幣形式發放薪資。近日韓國國稅局已作出回應,確認勞務報酬透過虛擬資產形式發放,也需要循海外就業收入的管道進行申報。
南韓國稅局定案:透過虛擬資產獲得勞務報酬需繳稅
根據 Digital Asset 報導,南韓國稅局已針對 3 月份提出的「居民是否需要將從外國法人獲得的虛擬資產作為海外就業收入進行申報並提交最終所得稅申報表」的提問做出答覆。南韓國稅局表示:「如果沒有透過稅務協會預扣所得稅,則有義務提交最終所得稅申報表。」
本案值得關注的是,國稅局引用一個以虛擬資產形式發放海外僱傭收入的案例。A 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家子公司 B。B 公司打算發給在韓國工作的員工虛擬資產當作報酬。雖然這些員工是在韓國的關聯公司 C 公司上班,但實際是直接和新加坡的 B 公司簽約,韓國的 C 公司並沒有參與合約簽署。他們的工作內容是按照 B 公司的指示,處理與區塊鏈和虛擬貨幣交易所相關的任務,因此獲得虛擬資產作為獎勵。
勞務報酬需繳稅,炒幣尚無納稅要求
國稅局依據所得稅法的預扣稅義務規定(第127條)和最終所得稅標準決定報告書(第70條)等規定,決定必須進行最終所得稅申報。報導引用 Seumtax 稅務會計師金智浩的意見,如果在海外法人等工作,獲得具有經濟價值的資產,則需要申報。作為對比如果投資虛擬資產並獲得收益,則無需納稅,但提供服務或勞務,獲得虛擬資產,需要納稅。
聊到韓國的虛擬資產稅務問題,執政黨共同民主黨曾提案將加密貨幣課稅扣除額上調至 5000 萬韓元的提案。共同民主黨議員鄭泰浩版本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將扣除額從 250萬韓元以下修訂為 5000 萬韓元以下。此外該修正案還新增條款,若納稅人難以確認加密貨幣的實際成本價格,可用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最高50%)作為代替。這代表一半的交易所得可免稅。
財政委員會相關人士解釋:「扣除額設定為 5000 萬韓元,以 5% 的收益率計算,投資額需達到 10 億韓元以上。如此一來,大部分投資者將不再被納入課稅範圍,僅有少數大戶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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